文档介绍:下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区地名办公室 2009年5月)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地名普查应根据《江苏省第二次地名普查指导规程》要求,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切实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明确责任、加强配合;2、着眼基础、查缺补漏;3、逐级把关、审核上报。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共分为11个大类、68个子类,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市辖区、街道);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
(三)居民点名称;
(四)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隧道)名称;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居委会、社区);
(六)水利、电力设施(池塘、沟渠、堤坝、发电站)名称;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名称;
(十)陆地水系(河流、井、泉)名称;
(十一)陆地地形(丘陵)名称。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5月1日-5月10日)。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具体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好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核对工作。
(二)调查登记阶段( 5月10日-5月31日)。以街道、社区为主战场,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适时召开老同志座谈会和社区座谈会干部座谈会,大力搜集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认真做好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考证录入阶段(6月1日-6月30日)。汇总已取得的调查数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上报过程应严格遵循逐级验收制度,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四)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7月1日—9月30日)。扎实做好地名普查成果的复核、审查等后续工作,完成地名普查总结表彰工作,积极推动普查成果付诸应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地名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旅游局、编制办、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统计局及各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名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负责向地名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地名普查信息资料,提请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地名办公室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五、职责分工
区地名办公室(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负责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向地名委员会报告;制定本级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采集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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