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规函〔2008〕170 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泉州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加油站房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该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审核,我局认
为该项目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办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泉州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房及附属用房单体建筑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技术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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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审批文审批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库)
内容(证) 时间建筑退让情况(%) (M) (%) 面积(㎡)
号车位
规划设泉规函 2008 退让万虹公路 10%以下。 10 米以 以下不小于按需要配
计要求[2008] 年 5 道路红线不少下,1 层建 35% 置
81 号月 19 于 15 米,双阳筑。
日新街不少于 8
米,西侧及北
侧红线不少于
6米,交叉口应
设置 500 ㎡集
中绿地,沿万
虹路及双阳新
街不得设置围
墙。
方案 2007 基本满足规划 % 米 % 按需要配
审批年 6 设计条件要求置
情况月 4
日
工程 2008 基本满足规划 % 米 % 按需要配
审批年 7 设计条件要求置
情况月 17
日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划指标△批复
抄送: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洛江区区府
办、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市政府朱市长、许副市
长、郑副秘书长。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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