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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经验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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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经验做法.doc

上传人:rdwiirh 2017/11/2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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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检察院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经验做法

检察院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经验做法

近年来,县院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立办案件3件5人,积极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富裕人文生态和谐的美丽岐山”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联合行动,严查破坏耕地渎职犯罪。该院针对乱占耕地,导致基本农田“上山下河”、土地行政执法难等问题,与县国土局联合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活动,于2013年查处了该县五丈原社区土管所原所长唐仁杰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30余亩基本农田受到严重破坏,导致二次发生泥石流,威胁村民安全的玩忽职守案;于2014年查处了该社区经济发展办主任高安平,不履行职责,致使无证占用耕地的“黑砖窑”连续2年发生2次亡人事故的玩忽职守案,法院对高安平作出有罪判决。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国土局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6件,移交公安机关立办刑事案件3件,关停违法破坏耕地“黑砖窑”7家,复垦土地400余亩。撰写的《我县土地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情况分析》调查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督促公安、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关停石灰窑15个。
二、配合矿山整治,严查破坏林地、环境、矿产渎职犯罪。岐山千山山脉和秦岭北麓石灰岩和建筑用石头矿蕴藏丰富,由乡镇企业转型而来的采石场多达15家,长期零散、无序开采,对山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该县于2014年对采石场全部关停进行专项整治。然而,2015年部分企业又发生了采矿行为,群众反响较大。该院配合县矿山整治工作,顺应民意,查清了无环评手续的6家采石企业非法采矿价值为120万余元,4家无长期林地占用手续的采石企业非法采矿价值为96万余元,并且首次把间接损失认定为渎职犯罪损失,分别对县国土局矿产资源办主任巨青峰(副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赵青松(正科)、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黄林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渎职犯罪,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对破坏生态环境线索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该院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必须及时报检察长,全部进行初查,并把初查结果报检察长,做到初查全覆盖,件件有结果。2014年,该院干警在开展进村(社区)活动中了解到,凤鸣镇北吴邵村王某租赁该村70余亩林地修建陵园,无林地占用和陵园审批手续,引起当地群众集体上访。该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虽不够渎职犯罪立案标准,仍向县委、县政府呈送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纪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单位拆除违法在建墓穴60余座,责令县林业局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做好墓地复绿工作。2015年,蔡家坡镇原土管所长范某乱批宅基地,破坏耕地40余亩,贪污宅基地款79000元,在初查中范某死亡,该院把79000元集体款项返还蔡家坡镇,并以检察建议形式要求蔡家坡镇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及私卖宅基地的监管。(2015年,网络披露渭河变
“红河”,污染严重。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原来是蔡家坡一钢构厂将含氧化铁的废水直排渭河造成的。经市环保局对水质化验,虽然达不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该院建议县环保局对企业严格执法,并让企业承担污水治理所有费用,保护了国家利益。)十八大以来,该院高度关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