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各级部署要求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9】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交通(含道路交通、长江水上交通、内河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
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管理局等配合;
长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安监局、南京海事局等配合。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工局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等配合。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等配合。
(八)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
”)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1、道路交通安全,要以“保增长、促转型、保稳定、促和谐”为工作主线,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监管关,确保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交通安全“五进”为载体,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发动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2、长江水上交通安全,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沿江环境综合治理、渡口渡船专项治理、反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治理、辖区通航秩序治理、小型液货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