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盱眙县卫生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行使状态
审核意见
常用
非常用
保留
暂缓实施
1
行政许可
5
1
6
2
行政处罚
11
299
310
3
行政强制
3
3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1
1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他
1
1
合计
21
300
321
盱眙县卫生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状态
审核意见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单位或个人
常用
保留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状态
审核意见
备注
项目
子项
(含变更、注销、补办)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医疗机构
常用
保留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
常用
保留
2
医护人员资格取得和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含多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个人
常用
保留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状态
审核意见
备注
项目
子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规章】《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
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医疗保健机构
非常用
暂缓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行使状态
审核意见
备注
项目
子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