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杀与安乐死
什么是自杀?
自杀是指个体在复杂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分类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分类为“完全性自杀(CS)、自杀企图(SA)、自杀观念(SI)”
Bowsell(1963)把自杀分为“自杀姿态、矛盾的自杀企图、严重的自杀企图、完全性自杀”。
其他分类有:习俗性自杀、慢性自杀、疏忽性自杀、不完全放意性自杀、精神病性自杀等。
根据自杀的结果,一般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三种形态。
自杀类型
利他性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失调性
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访惶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自我性
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如离婚者、无子女者。涂尔干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宿命性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中国学者把自杀分为情绪性自杀和理智性自杀两类。
情绪型自杀常常由于爆发性的情绪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内疚、羞惭、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态所引起的自杀。此类自杀进程比较迅速,发展期短,甚至呈现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
理智性自杀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唤起的激情状态导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经过长期的评价和体验,进行了充分的判断和推理以后,逐渐地萌发自杀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自杀措施。因此,自杀的进程比较缓慢,发展期较长。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
中国学者经认真讨论后为安乐死下过这样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安乐死类型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的安乐死和主动的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又可分为,主动的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的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是指在认定治疗不再有效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延续生命的器械或维持生命的治疗措施,仅采取止疼办法听任病人自然死亡。
被动安乐死不仅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以及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表示赞同,而且在临床医学实践中也一直应用着,因此人们对其争议不大。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端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地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的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谈论的安乐死主要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死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意愿的诠释。包括对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的处置和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维持。
自杀与安乐死的区别
当一个人遇到挫折的,不能想通,或者缓解自己的时候,会选择离开这个世界,而不同的是有人将其分为自杀和安乐死。       自杀是想不通,对世界失去了活下去的信念,是无法迈过挫折、迈过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一时的冲动,是人在难过时所作的一种极端的选择,并非理性的。而安乐死,虽也是在遇到了无法逾越的挫难,但这并非是一种冲动,而是在权衡取舍后,而做的一种相对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