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货源供应办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局苏烟销【2008】20号文件《江苏省烟草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货源供应办法的意见》的部署,结合省局苏专销〔2008〕18号文件《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专销〔2008〕23号文件《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卷烟销售大户管理的意见》和苏烟销[2008]96号《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转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州烟草全系统卷烟货源供应工作,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高效,货源投放更加规范公平,满足不同零售客户的真实需求,提高货源满意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规范和完善货源供应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分类、针对投放。
2、工商协同、培育品牌;尊重市场,实事求是。
3、动态管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二、严格自律、严格规范
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和卷烟零售客户经营行为,苏州烟草系统全体营销、专卖及从业人员首先要从自我做起,做到自觉规范。按内部专卖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网络运行。各营销岗位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规范,严格自律。对内部不规范经营行为要严肃纪律,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在卷烟销售经营中,不准批条销售,所有货源必须进入系统销售;不准搞多种价格批发销售,严格执行公司统一批发价格;不准捆绑或变相捆绑销售,严禁任何形式强买强卖,维护卷烟零售客户自主经营权;不准以虚拟客户、拆单分摊等任何形式套购卷烟,卷烟销售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与实际客户订单一致;不准为卷烟零售客户串货;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关系店、自营店区别对待,实行货源倾斜政策。
三、严格控制销售大户
卷烟销售大户,是指以大市范围的户平均销量为基准,超过平均销量5倍(以季度为单位)的零售客户,或各区域营销部销量排名在前1%的零售客户。营销中心要对所有零售客户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卷烟销售大户档案,按照《江苏烟草商业企业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办法》(苏专销〔2007〕157号)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卷烟销售大户的基础信息,并进行归档备案。
在此基础上,按照客户规范程度,把卷烟销售大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守法规范经营,无转批倒卖卷烟行为,无销售假烟、走私烟行为,无乱渠道进货行为,市场规模大,明码标价执行到位,与烟草公司配合度好的销售大户;第二类是指有轻微违规行为,明码标价执行不够到位,与烟草公司配合度稍差的销售大户。第三类指与烟草公司配合程度很差,甚至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销售“假、私、非”卷烟,转批倒卖,明码标价执行不到位,甚至有暴力抗拒或阻碍专卖执法行为的销售大户。
按照“限制谁、扶持谁、依靠谁”的原则,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销售大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及管理方式,提升重点客户忠诚度,促进违规客户的转化,遏制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第一类客户,要视为核心客户或重点客户,按照《江苏省烟草公司关于统一零售客户服务标准的意见》(苏烟销〔2007〕106号)要求,提供优先优质的基本服务、增值服务、情感服务和应急服务,着力提高客户忠诚度。对第二类客户,适度从严控制紧俏货源供应,实地拜访时注重了解客户规范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