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家港市教育局文件
张教〔2011〕105号
关于指导学生暑期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即将开始,当前,社会上涌现出了许多名目繁多的“培训班”、“兴趣班”、“助学辅导班”等,它们既不申办《办学许可证》,也无办班资质和条件,就在社会上特别学校校门口私发广告,随意设点,非法招生,如果广大家长和学生不加区分,盲目听信他们的宣传,随意选择,不但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学习质量、培训收费、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将得不到合法保障,还会因各种矛盾引发纠纷,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责任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由此,我们要求各校在学期结束之际,做好学生暑期选择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专项指导工作:
1. 在学生离校之前和新生报到的时候,向家长和学生发放《告学生家长书》,做到人手一份。建议广大家长和学生选择已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通过2010年检手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2. 对各类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在校门内外私发招生广告现象进行清理。
3. 在师生修业式上进一步强调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在职教师不得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坚决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对经举报并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4. 对各类部门、行业、协会(体育类:球类、武术、游泳等;舞蹈类;书画类等)、俱乐部等举办的培训班,指导家长在选择时要仔细审核其资质、办学条件、教育效果和社会声誉,指导提醒家长和学生不能到将培训点设在住户、居民住宅区、车库、地下室等严重不符合办学要求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参加培训。
5. 各校要通过家访、学生回校日、新学期学生报到之际,全面了解学生在假期和平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兴趣班、特长班等情况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有所长尽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告学生家长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抄报: 苏州市教育局,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 全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拟稿人:潘龙宪核稿人:陆欣荣签发人:章骏
告学生家长书
各位家长:
暑假马上就要来临了,您也许正在为您的孩子选择一个暑期培训班,既能让您的孩子提高素养,培养兴趣,拓宽视野,学有所长,又能够让孩子暑期生活过得安全、充实、有意义。但是,当前一阶段,社会上出现出了许多名目繁多的“培训班”、“兴趣班”、“助学辅导班”等,它们鱼目混珠,管理混乱。它们既不申办《办学许可证》,也无办班资质和条件,就私发广告,随意设点,非法招生,存在严重的责任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有绝少数培训班收费后可能中途停办。您如果不加区分,盲目听信他们的宣传,您的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学习质量、培训收费、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将得不到合法保障。
为了保障您和孩子的正当权益,便于您和孩子根据自身爱好和特长选择合法的培训机构进行兴趣培养和提高学习,又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招生给你们带来人身、财产及相关权益的侵害,现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已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通过2008年度年检手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业务许可范围告知你们。这些培训机构及其业务许可范围都是经过张家港市教育局、民政局审批备案的合法的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师资、培训场地、教学质量等方面有较好的保障。凡是未列入本公示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