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与技术应用
主讲:深圳市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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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一)双怠速法(二)稳态工况法(ASM)(三)简易瞬态工况法(IG195)(四)自由加速法
(五) 加载减速法(LUGDOWN)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应用底盘测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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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
(一)双怠速法
检测标准:GB18285-2005
:
1) 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
2)应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点火正时仪、冷却液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量仪器。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车状态。
:
1)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 后降至高怠速状态。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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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 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3)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4)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参考标准(GB18285-2005)
1)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车型
类型
怠速
高怠速
CO %
HC 10-6
CO %
HC 10-6
2005 年7 月1 日起新生
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100
100
2005 年7 月1 日起新生
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50
150
2005 年7 月1 日起新生
产的重型汽车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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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车型
类型
怠速
高怠速
CO %
HC 10-6
CO %
HC 10-6
1995 年7 月1 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1200
900
1995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900
900
2000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150
100
2001 年10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200
150
1995 年7 月1 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2000
1200
1995 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200
900
2004 年9 月1 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25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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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 类、M2 类和 N1 类车辆。
M1类车
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 8 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
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 8 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1类车
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载货车辆。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车辆。
第一类轻型汽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 6 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 的 M1 类车
第二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轻型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5)对于单一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6)设备预热完后,一定要做一下泄露测试,以免露气,影响测试结果。
7)取样探头应能插入机动车辆排气管至少4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
8)前置过滤器能除去导致仪器各种敏感部件污染的颗粒物。过滤器应能除去直径大于5μm 的颗粒,不需取出即能观察其沾污程度,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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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态工况法(ASM)
检测标准:GB18285-2005
:
1)车辆的机械状况应良好,无影响安全或引起试验偏差的机械故障。
2)车辆进气、排气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
3)车辆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市售燃料,包括:无铅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