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现均衡结案的一点意见
实现均衡结案的一点意见文章标题:
实现均衡结案的一点意见实现案件的收结平衡,尤其是良性的收结平衡是市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近几年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正朝着良性循环的方面迈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市中院从今年起实施法官责任评估体系中,明确把均衡结案,作为考核目标之
一是完全正确的,只要我们两级法院认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会有大变化,审判和执行效率会有大提高,审判管理大改观。现就两级法院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作以下探讨,供同仁参考。
一、均衡结案运行中的问题及成因根据沈阳中院一季度两级法院结案通报以及均衡结案的院所报表,对均衡结案的情况总体发展态势不够均衡,总体均衡结案率的完成情况不够突出,大部分区院月季平衡尚需努力,仅以我院一季度收结案均衡的完成状况为例,全院收结平衡率仅为8%,大部分审判员没有完成均衡结案,当然这一考核目标自今年刚确立,尚有一个磨合适应的过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从基层法院的角度结合我院的情况,具体归纳几个方面:
一是多年形成的****惯,一季度节假日较多,一般春节元旦均在一季度,进入工作的起动期较缓;多年来一季度结案普遍低,大多没进入工作角色,大多认为有审限要求,不超审即可,年初较松,年底前案件量大,工作节奏加快,有的甚至加班加点赶进程,仍普遍存在前
松后紧的现象;对于月季均衡结案还不适应,原有的固疾不良****惯仍产生影响,即从总体讲审判长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形成****惯;
二是审判执行工作无论是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员,对于工作的安排没有集中统一性,仍是审判员各办各的案,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机制,因此对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及时的完成收结案平衡率就相对好一些,否则就相对差一些,即审判运行的机制不是规范有序的,而是完全靠“审判员”自律性因素确定,均衡结案是全体人员的行动结果,没有统一的目标和完善的机制是不能达到统一的效果;
三是对审判运行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从“三大”诉讼法的法典中难以找到,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缺乏运行机制,比如,审判过程中何时传唤,何时开庭,何时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