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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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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公示.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7/11/30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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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公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公示
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规定,现将《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股反映。
受理单位:醴陵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联系电话:23281065
醴陵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
适养区划分方案(试行)

为了确保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及饮用水安全,有效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
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划分类型
根据划分原则,我市畜禽养殖管理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类。
(一)禁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养殖规模,以及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三)适养区。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包括来龙门街道的四塘、狮子坡、马放塘、北门、胜利、文庙、丁家坊7个社区居委会,阳三石街道的阳三、渌江、向阳3个社区居委会和泉湖、立三2个行政村,西山街道的财源塔、书院、南门、碧山4个社区居委会和碧山、河西、江源3个行政村,黄泥坳街道的姜湾、车顿桥、国光、八里庵、五里牌5个社区居委会和老龙井行政村,长庆示范区的珊田、马脑2个行政村,经济开发区的石子岭、姜村、华塘3个行政村。
,乡镇村集中采水点,市域内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包括官庄、望仙桥、周坊、雪峰山、藕塘、荷田、寺冲、焦坑等水库周围500米范围内和官庄、雪峰山、望仙桥等水库入水干流两侧
500米范围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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