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权力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事项类型
备案
备案对象
食品生产企业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备案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备案条件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申报材料
1、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文本;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证明复印件,其他企业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事项
受理
审核
登记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权限:
对提交的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2)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3)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资料审查和现场验证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权限及时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和标准验证,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备案申请人补充材料、现场核实、标准验证、技术审查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综合监督处工作人员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技术审查
企业标准须进行技术审查的,由资料审查人员从湖南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5人以上单数),由企业组织对拟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
三、备案登记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备案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备案,将其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企业标准文本和备案登记表上标注备案号,加盖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并发放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2)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实施机关
湖南省卫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