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港南政〔2010〕108号
南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埔镇2011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村、南埔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南埔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新农合实施方案
抄送:区卫生局
镇党政领导、人大主席、副科级以上干部,存档(2)
南埔镇党政办 2010年12月8日印发
南埔镇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1年全镇新农合工作,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0】24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泉港”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扶持、农民自愿、大病统筹、以收定支、尽力保障”的原则,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总结开展新农合工作经验,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模式的新农合制度,确保2011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度新农合登记、缴费工作任务。
三、组织管理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设立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由区卫生局管理。设立新农合服务中心,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公司管理,并派驻新农合服务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补偿审核及监督指导工作。
四、参合对象
㈠凡属我区户籍的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实际登记人数为准,已盖章迁出、注销的成员及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除外)、户不漏人,均有资格自愿参加新农合。
㈡外地人口与本镇农民通婚且长期居住在本区,但户口尚未迁入以及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本镇农业人口,可纳入其家庭按农业人口参加新农合。在不同地区重复参加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保留参加新农合状态,另一地应予以取消。
㈢我镇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禁止重复参加。$ Q1 O6 _3 j1 d
五、资金筹集
㈠筹资标准。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2011年度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政府财政补助120元/人·年。
㈡筹资时间。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止,各村要全面完成参合农民基金收缴工作,并在2010年12月25日前必须将所参合农民相关数据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计生户(指二女结扎户及一女已办独生子女证户,下同)由区计生局核实人数
,持证残疾人由区残联核实人数,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由区民政局核实人数。当年度出生的婴幼儿随参合母亲享有与参合对象同等的报销权利,对于外出务工农民已经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和2010年参加高考已经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生不予参加新农合。区财政补助将按规定于7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
㈢农民缴费。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缴纳,并开具福建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新农合专用票据。计生户、持证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统一缴纳。各村收缴参合基金结束后,收缴清册必须上报区新农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刘祖滨联系电话:**********),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收缴的新农合基金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户名:泉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账号:590601040002496,开户行:农行泉港金穗分理处)。
㈣信息管理。各村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参合对象必须用18位身份证号码录入,区新农合服务中心按辖区指定一名新农合服务员配合我镇各村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工作,区新农合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全区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准确情况,各村要做好配合,确保2011年1月1日前,各村及特殊群体的参合信息采集工作全部完成,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参合农民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六、监督管理
㈠对参合基金的管理。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封闭式管理,基金保留总额的3%作为风险基金(),从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元的标准筹集,设立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剩余基金作为补偿基金(含住院补偿80%和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