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收费类别
及标准
1、-;
2、-;
1、-;
2、-;
1、-;
2、-;
1、-;
2、-;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基本服务
1
服务场所设置
(1)小区设管理处,有固定物业服务办公场所;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接待区域;
(3)办公设施设备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4)公布服务电话。
(1)有固定物业服务办公场所;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接待区域;
(3)办公设施设备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4)公布服务电话。
(1)有固定物业服务办公场所;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办公设施设备先进完备
(4)公布服务电话。
(1)固定物业服务办公场所;
(2)公布服务电话。
2
人员
配置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项目负责人及与所承接的物业服务相适应的楼管员、秩序维护员、工程技术员、绿化养护员、保洁员等人员;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制定相应的项目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规范符合宁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项目负责人及与所承接的物业服务相适应的楼管员、秩序维护员、工程技术员、绿化养护员、保洁员等人员;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制定相应的项目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规范符合宁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1)配备相应项目负责人及与所承接的物业服务相适应的楼管员、秩序维护员、工程技术员、绿化养护员、保洁员等人员;
(2)从事物业管理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岗位证书;佩戴标志,行为规范,制定相应的项目服务岗位职责。
(1)配备相应项目负责人及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2)佩戴标志,行为规范,制定相应的项目服务岗位职责。
3
物业
服务
合同
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4
物业
承接
查验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现场查验记录及交接记录完整;
(3)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2)现场查验记录及交接记录完整;
(3)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2)现场查验记录及交接记录完整;
(3)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2)现场查验记录及交接记录完整;
5
业务接待时间
(1)政府法定工作日不少于12小时在服务办公场所进行业务接待;
(2)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1)政府法定工作日不少于10小时在服务办公场所进行业务接待;
(2)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1)政府法定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办公场所进行业务接待;
(2)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1)政府法定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办公场所进行业务接待;
(2)节假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6
服务
公示
在物业项目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特约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
在物业项目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特约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
在物业项目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特约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标准。
在物业项目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