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甬卫办基妇〔2013〕117号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院:
现将《宁波市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宁波市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逐步承担起妇女儿童健康“守门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市关于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特点,现就全面推行社区适宜居民与妇幼保健医生签约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签约对象
辖区内户籍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妇女儿童,重点是孕产妇、0-6岁儿童等人群。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约实施率达到80%以上。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约实施率达到100%,孕产妇、0-6岁儿童签约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三、人员配置
按照划片分区、网格化管理方式组建妇幼保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实施签约服务。团队实行妇幼保健全科医生负责制,团队成员可以由若干名社区护士、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及社工、义工等组成。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由经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的具有一定妇幼保健工作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
四、服务内容
(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签约家庭和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开展健康档案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开展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妇女病防治、避孕节育等健康知识咨询和指导。每月组织2次以上孕产妇及育儿健康等教育讲座;每季度至少发放1份健康教育资料。
(三)0-2岁儿童健康管理。为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一次,建立儿童保健册;为0-2岁儿童提供8次健康检查服务与指导,其中满月、3、6、8、12、18、24、30月龄各1次;提供血常规检查3次。
(四)3-6岁儿童健康管理。在儿童3、4、5、6周岁时各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
(五)孕产妇保健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提供第1次产前健康服务管理。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对孕妇提供不少于5次孕期健康管理服务,为产妇提供2次产后访视和42天健康检查。
(六)提供免费增补叶酸、婚孕前医学检查及相关卫生指导工作。
(七)提供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等方面的指导。
(八)提供上级医院门诊专家预约和住院诊疗预约服务便利。
五、服务形式
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1+X”的形式组织实施,“1”是指妇幼保健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保持与签约家庭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X”是指组成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团队相关人员,协助妇幼保健家庭医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保证相关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重要意义,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妇幼保健家庭医生工作管理,制定实施细则,纳入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工作,营造社区(村)支持环境,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服务内容和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妇幼保健家庭医生信息公示制,在机构内、有条件的社区居(村)委会、楼栋等合适场所公开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发放妇幼保健家庭医生服务联系卡。
(三)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的业务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县(市)区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的作用,做好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为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月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每季度统计一次《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并报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市级层面每半年汇总并通报一次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