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
、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应急组织机构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7附则
1总则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在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同时,随时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Ⅰ级)
(1)连续燃烧48小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大型军工、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公园,或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鹿山省级森林公园、温泉湖度假区、百丈飞瀑、王羲之墓等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绍兴市级森林公园;或在乡镇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各国有林场、风景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