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黔建办通〔2015〕88号
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开展民生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绿化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事业局、城管局:
为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安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生领域开展整治铸廉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民生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使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民生项目的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群众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全系统要以落实民生政策、推动民生项目顺利实施为重点,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管理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和制度。
三、自查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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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申报审批和公示情况)。
(资金匹配、发放和管理情况)
(开工竣工情况、面积控制、旧房拆除、技术服务、质量安全巡查、农房抗震、竣工验收等情况。)
(纸质档案、信息系统录入)
(检查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数据、2014年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
(三)涉及民生的“两个100”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档案建立、消防安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级各单位对2014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民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弄清民生项目的落实、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重点查清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报告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我厅(自动传真:0851—85360343)。
。各级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