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的护理
——汤志蓉
概述
是产科领域中常见的严重合并症,也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妊娠期、分娩期、产后期心脏负担加重,正常心脏具有一定代偿功能,患病的心脏随时出现代偿失调,出现心力衰竭。血容量较孕前增加40%~50%,心率增加15~20/分,血容量32~34周达高峰,心脏左移,出现杂音。
分娩期
第一产程
进入体循环250~500ml血液/宫缩增加,周围循环阻力、中心静脉压增高
第二产程
周围阻力高,肺循环压力增高,内脏血液涌向心脏
第三产程
子宫血窦内大量血液突然进入全身循环,腹压骤减,回心血量急剧减少
产褥期
产后三日内心脏负担较重
:宫缩痛、休息差,妊娠32~34周及以后,分娩期及产后3日内均是心脏病,孕产妇发生心力衰竭的最危险时期。
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取决于——心脏病的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心脏代偿功能;医疗护理技术。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妊娠,或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
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升高。围生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一部分先心病与遗传有关,双亲一方有先心病,其后代先心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率较对照组增加5倍。
心功能分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衰史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衰表现
早期心衰诊断
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频率每分钟超过20次
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罗音,咳嗽后不消失
心脏病患者耐受能力的判断
可以妊娠:心功能Ⅰ~Ⅱ级、无心衰史、无其他并发症
不宜妊娠:心功能Ⅲ~ Ⅳ级、有心衰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心肌炎遗留有严重心律不齐、围生期心肌病遗留心脏扩大,上述患者孕期极易。
处理原则
加强婚前、孕前产前监护
积极控制感染
预防心力衰竭
妊娠期
终止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终止妊娠期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因此应密切监护使之度过妊娠和分娩。对顽固性心衰的病例,应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小于20周,1次/2周;大于20~30周,1次/周;有早期心衰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顺利者,亦应在32~38周住院
预防心衰
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
高蛋白、高纤维素、低盐、低脂肪饮食。孕期体重增加少于10kg。16周后盐入量少于4~5g/日
预防各种心衰诱因:如上呼吸道感染、贫血、心率失常等
动态观察心脏功能:如超声心动图、心脏射血分数、每分心排出量、心脏排血指数及室壁运动等
心衰治疗:与未孕者基本相同,但孕妇血液稀释肾小球滤过率增加,因此同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偏低。心衰者原则上待心衰控制后再处理产科。但严重心衰内科无效,也可边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