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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论文.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2/3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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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简论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论文
..毕业摘要:开发性移民的补偿原则,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执行好这个原则,关键是要处理好搬迁与发展的关系。库区移民安置是加速库区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三峡库区许多县(区),都把移民工作放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以移民安置带动库区经济发展,以库区经济发展促进移民发展..毕业,成效十分显著。
关键词:三峡开发性移民补偿原则
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三峡工程水库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1985年至1992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进行了8年试点,1993年开始大规模实施。至1997年10月底,在开发性移民方针指引下,一期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保证了大江截流的如期实现。大规模实施5年间,三峡库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发性移民方针日益深人人心。实践证明,开发性移民方针是能够使水库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方针,是“对国家负责、对移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方针。
开发性移民方针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要对水库淹没的公私财产进行补偿的原则,即开发性移民补偿原则。
《现代汉语辞典》中对“补偿”一词的解释是:“补偿——补足(损失)”。应当说,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符合上述解释,不但补足了受淹没的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还考虑了适当的发展。对三峡水库移民的补偿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新旧差价性补偿。
对于淹没的一栋民房、一座工厂厂房、一条公路、一座水电站等,无论其已经使用了多少年,也就是无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在原规模、原标准的前提下,都是按一座新的建筑物进行补偿的。一座被掩没没的旧建筑物现在(实物调查时)的价值属于赔偿部分;该座旧建筑物与同样规模、同样标准的新建筑之间差价,属于补偿的部分。例如,一栋砖混结构的居民住房,按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三峡枢纽工程和水库移民均采用这一价格水平)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85元,假如这栋房屋已经住了10年,按50年折旧现值为每平方米148元,这部分应当是赔偿;而185元与148元之间的差价,即每平方米37元应当是补助的。这样补偿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移民在新搬迁的地方按照原标准(砖混结构)、原规模(原面积),盖起一栋新的住房。
还应说明的是,对于公路(含桥梁)、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港口码头等专项设施,不但要按原规模、原标准进行补偿,还要使其能够恢复原功能。比如:水库淹没了10公里山区重丘4级公路,而要恢复原功能,必须要新建12公里才行,那就按新建12公里山区重丘4级公路进行补偿。
第二种类型是适当发展性补偿。
这类补偿主要体现在对受淹城市、县城和集镇在搬迁后的新城镇的占地规模上,还体现在对新城镇用水、用电容量及设施的补偿上。凡是到过三峡库区的人们都知道,三峡库区受淹旧城镇的共同特点是,道路狭窄,房屋拥挤,人口密度大,发展余地小,人均占地一般只有25~30平方米,国家为了彻底改变三峡库区城镇的落后面貌,给予了适当的发展性补偿,即不论一座城镇原有的占地规模有多大,均在考虑了城镇人口的增长因素之后,按建设部规定的人均占地标准补偿占地规模。
《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规定的人均占地标准是:城市80平方米从,县城70平方米从,一类集镇66平方米从,二类集镇61平方米从。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据建设部统计,目前除新疆、青海、内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