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 P付款谨防诈骗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付款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付款方式。因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一种银行信用即只要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就要向出口公司支付货款。如果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则予以拒付。银行处于较为公正的立场不受进出口任何一方左右。相比之下D/P付款付款交单、D/A付款承兑交单等付款方式采用得较少。主要由于这两种付款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出口公司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能否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也取决于出口商的信用。对于信用好的进口商一般不会出现不付货款的现象遇到信用差的进口商常常发生拖欠或拒付货款现象。因此这两种付款方式多用于信誉比较好的进出口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采用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方式开始逐渐成为国际货款支付方式的发展趋势。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认清这种趋势因为非L/C的商业信用付款方式既可加速双方资金周转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还可为进口商节约开立信用证等银行手续费缩短我出口企业的收汇时间。但D/P付款交单这一支付方式是以买家的自身商业信誉为基础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在卖方非常了解买家并同买家已有长期友好交易基础上方可采用的这是有利于买家的方式而D/P支付方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却不容忽视尤其是这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卖方的风险很大因为卖方的交货与买方的付款在法律上目前还不能同步。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体制的进一步放开众多的中小企业也急于在国际贸易中分到一杯羹而这些出口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国际贸易经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为实现出口扩大贸易量而忽视了D/P支付的风险和进口商的信誉最终导致损失惨重。以下是我室近期对接到的几起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D/P支付诈骗案例的评析希望对国内公司有所警示和帮助案例回放案例1 江西市某外贸公司与巴商签订了一份彩色灯泡及互感器的出口合同货物价值为14221美元。巴商在货物抵达卡拉奇港后以商品质量问题及公司没钱为理由拒绝去银行赎单提货最后又以发票不符提出要中方以4000美元价格将货物卖给他。在这期间中方试图将货物退运回国但巴方退运手续复杂在退运长达4个月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中方最终屈服以低价告罄。案例2 山东某贸易公司与巴商签订了价值19899美元的注射器出口合同。货物到港后客户提出由谧式鹞侍庠菔蔽薹ň】斓揭惺甑ヌ峄跻笾凶使靖腄/P at sight付款方式为D/A 30天。为配合好客户尽快提到货中方同意并通过银行更改了付款方式。后经银行查询巴商已经承兑并且提到货物但至今没有付款并在提货3个月后告诉中方仓库失火造成很大损失。经我室协助调查巴方目前所有联系方式无效。案例3 宁波一外贸公司同巴商签订了价值21053美元的五金工具出口合同在收到巴方400美元的预付款后就冒然将货物发运。但很快开始担心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委托友好巴商调查清楚该进口商纯粹是个骗子后在货物抵达卡拉奇港口前就立即指示货运代理更改提单和收货人后经我室和友好巴商的努力经过一番周折中方付了2000多美元的滞港费和集装箱占用费后好不容易实现退运将货物损失降到最低点。案例4 上海某照明有限进出口公司在收到进口商30的预付款后将价值17036美元的高压汞灯和触发器装船发运。但巴商随后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降价10000美元并拒绝赎单提货双方争执未果。后经我室协调在友好巴商的努力下该单以降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