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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辞职、辞退、资遣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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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辞职、辞退、资遣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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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辞职、辞退、资遣管理制度(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某公司辞职、辞退、资遣管理制度
1、员工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辞退等5种。
退休办法另定。
员工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首先向公司提出申请。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薪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停职。
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2、形式诉讼程序实施中的羁押者;
3、触犯法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的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1年者,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职员于羁押原因消除后,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
停职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
停职职员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自动免职论处。
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况,可资遣职员。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辞退。
连续矿工3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积旷工达6日以上者;
2、考绩劣等者;
3、年记过达3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4、停职职员,经判决确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5、触犯法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经解职的员工,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的案卷、账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代清楚,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的薪金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