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受理和撤回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说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1、实现当事人的上诉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二、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
(一)二者的联系
1、二者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相同
2、一审是二审的前提和基础,二审是一审的继续和延伸
(二)二者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
3、审判组织不同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
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
7、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受理和撤回
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上诉的提起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
1、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2、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4、必须递交上诉状
5、必须符合上诉案件管辖的规定
(二)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提起上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的受理
(一)对上诉的审查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或者答辩期间届满之次日起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对是否符合上诉条件进行审查。
(二)对上诉的受理
受理权在二审法院
四、上诉的撤回
(一)申请撤回上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准撤回上诉: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