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年
1分
2分
1分
1分
5分
2003年
1分
1分
2分
2004年
1分
1分
1分
3分
本章变化内容:
1、股权转移书据印花税调整为1‰;P225
2、对原来教材的第六节重新编写,增加了征收管理和违章处罚的相关规定。P234-237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性质属行为税,使用范围很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等。每次考试命题小题目较多,考生应当熟悉掌握。
本章的内容包括: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纳税办法、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考试的要点范围包括:
1、从印花税法的有关概念来说,应当了解印花税的概念、特点、及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2、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来说,应当熟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掌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具体征免税范围、掌握纳税人的类型及其贴花义务的规定;
3、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来说,应当熟悉了解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计税方法、掌握从价计税方法、从量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熟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适用的范围和减免税优惠;
4、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来说,应当掌握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掌握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熟悉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责任和义务、熟悉印花税的违章处理规定。
重点掌握的部分是:
①印花税的纳税人、
②税目、税率、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④纳税办法和违章处理。
难点部分是:计算应纳税额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五类:P223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营业执照的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
一、税目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五大类共十三个税目。
第一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
其余三类,税目均为一个。
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
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
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