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心内科护理中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5--01
在心内科,由于患者具有年龄跨度大、治疗依从性差、疾病变化快、病种复杂的特点,护理更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对心内科护理安全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把握,有效提高护理安全的防范对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是心内科护理管理者需要探讨的问题。
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和在职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长期以来医疗传统****惯使护士工作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士只重视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人员在对患者实施护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问题,对护理工作还不能从法律高度上认识,主要表现为对护理文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护理记录单记录不全、不及时或超前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用药后的观察没有记载等。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并导致在处理医疗纠纷中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服务观念不到位
护理人员服务观念不到位是护理纠纷的重要原因。社会的进步,在医院体现在患者健康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他们对医疗、护理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心内科疾病复杂、变化快,多数患者对自己用药情况大致有数,病情变动时很敏感,经常询问,有些护士不能做到耐心解答。有时诊断、治疗较困难,疗效不满意时患者不理解,护士与患者接触时间长、机会多,容易把怨气发泄到护士身上,从而产生医患纠纷。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院实行护士聘任制
部分护士临床经验不丰富,只注重护理技术操作,缺乏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不能准确实施整体护理,难以满足患者的心理、健康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发,护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相应增高,如不能及时根据技术进步与专业发展的情况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护理技术水平,会给护理人员形成较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护理工作技术方面风险加大,影响护理安全。
提高护理人员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强化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健全和完善各项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规范化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在继续教育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经常的规范培训,通过法制教育,引导护士学法、懂法、知法,依法行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利用各种会议、交接班、晨会、查房等时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要认真抓好新分配人员和进修、实****护生的岗前教育,把医疗安全教育作为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实施安全护理打好基础。要加强护理病历书写质量,保证护理记录内容真实性和可靠性,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让护士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加强责任感,懂得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从而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专业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规范的医疗护理技术是护理安全的基础。随着护理学科的发展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护士不断充实、更新知识,对每一次治疗护理、医嘱、操作规程不仅要知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