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宿松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一、县政府办公室(外侨办)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2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3
侨属企(事)业贷款贴息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4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转报
其他权力
二、县发改委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
2
权限内的内资项目核准
行政审批
3
权限内的外资项目核准
行政审批
4
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行政审批
5
权限内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
行政审批
6
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审批
7
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林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行政审批
8
对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违夫行为及节约能源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行政规划
10
重大项目稽查和监管
其他权力
11
市(县)级权限内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12
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13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初审
其他权力
14
以工代赈申报
其他权力
三、县安监局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危险化学品(甲类、乙类)经营许可(包括从事原油、天然气经营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的经营许可,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天然气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2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行政审批
3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预审、审核。
行政审批
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审查。
行政审批
5
非煤矿山(投资3000万元以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
6
县域内(不含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可和发证。
行政审批
7
县域内(不含中央、省属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可和发证。
行政审批
8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行政审批
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行政审批
10
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