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检查
第一节投入资本的核算
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按不同的形式进行分类,如按照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如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从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角度,对企业按照组织形式分类更为重要,原因在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对各自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和收入利润的会计核算上基本相同,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上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对企业的组织形式,国际上通行的是将企业分为以下三种组织形式:第一种是独资企业,是指由单个投资者(如某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第二种是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经营者,而且在其出资人所承担的责任方面也有相同之处,即出资人均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两种类型的企业也被称为非公司企业组织。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它是依法定程序登记并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按照出资人即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形式。在企业组织形式中,公司组织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又是被广泛推祟的公司形式。本章将以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说明其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
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1993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其作了明确的规范。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公司法》明确确立了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形式,这也是适合我国国情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我国的公司组织可以分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种形式。
二、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及计价
拥有一定量的资本是任何一个企业法人设立并开展其经营活动的前提,这些资本主要是由企业的投资者投入资本所形成的,可供企业长期周转使用。我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一致。企业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数额,也不得抽逃资金等。
在我国,投入资本按其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投入资本、法人投入资本、个人投入资本和外商投入资本等。国家投入资本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向企业投入的资本。法人投入资本是指外单位以入股或联营等方式向企业投入的资本。个人投入资本是指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外商投入资本是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或个人向企业投入的资本。
投资主体可以采用国家法律许可的各种形式向企业投资。在我国,投资者投入资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以现金投入的资本
指投资者直接以货币向企业出资。如国家直接向企业拨付资金。国家、其他法人或个人以货币资金认购企业股份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外商以某种外币投入的资本。
(二)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
指投资者以非货币资金向企业出资。非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中,以无形资产投入,是指投资者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进行的投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在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投入资本的计价是指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入账金额确定的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按实际投资数额计入账。不同的投资形式,其实际投资数额的确定并不完全相同。
如果企业为非股份有限公司,则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以按如下方式计价:
,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