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烟草公司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行业资金的内部监控,确保行业内资金统一调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烟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内部成员单位。第三条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内部成员单位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资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以《***省烟草行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省烟草行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规定为依据,监督检查的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接到举报后的检查。第四条资金管理中心稽查人员监督检查坚持依法检查、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稽查内容包括:
各种原始单据、凭证、账册、财务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现金、财产、文件、档案、合同等资料。检查结束后做出稽查记录,编拟稽查报告。第五条内部成员单位要配合资金管理中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分)公司负责对所属单位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的执行,不得制定有悖于本规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第二章结算纪律第六条***省烟草行业内工商企业之间卷烟、烟叶交易等均通过资金管理中心结算软件中的内部结算办理;工业企业卷烟省外调拨收入必须汇入收入账户,购进原辅材料均通过支出账户结算;商业企业卷烟批发收入和烟叶调拨省外收入必须缴入或转存收入账户,严禁坐支销货款;专卖罚没收入财政返还应存入收入账户,不得另行开户;上缴财政的有关款项,可通过非日常性预算由资金管理中心划拨。第七条为了保证收支
两条线,内部成员单位按规定在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应严格区分收入与支出账户的用途,即:
收入账户的资金除如数上划到资金管理中心外,不得另外发生任何支出行为;支出账户除资金管理中心下拨的资金外,不得将其他收入转入或存入该账户。第八条各单位之间不准以任何理由相互拆借资金,严禁违反规定变相拆借资金。第九条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内部的制约和控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一人办理资金业务全过程。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