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少年犯罪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程欣 2008201150119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目前在我国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青少年期通常划分成三个亚阶段:(1)青少年早期,大致相当于初中教育阶段;(2)青少年中期,大致相当于高中教育阶段;(3)青少年晚期,大致相当于大学教育阶段。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一认为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在法律上主要是指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类型
根据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青少年犯罪类型可以分为攻击型、放纵型和虚荣型。
1、攻击型
这一类型犯罪青少年认识片面、气量狭小,适应社会能力差,所以一旦遇到挫折,立即就表现出一种紧迫感,显得坐立不安,焦虑压抑。他们往往容易迁怒于周围的人,总是在外因上找原因,尤其是在遭到诬告、凌辱、不公正待遇时,缺乏自我疏导调节能力,又不愿寻求合法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崇尚武力,认为武力能够解决一切。因此,在犯罪中往往不计后果,心狠手辣,表现出强烈的攻击色彩。这一类犯罪青少年主要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放纵型
这种心理状态的犯罪青少年,性格往往偏狭,追求物质享受和感官刺激,他们能为了一己私利,放火、杀人、投毒、绑架、强奸、贩毒,无所不为。他们敢于参加黑社会组织,进行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只要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们什么都敢干,只要妨碍自己目标的实现的,他们都敢除去。这些人主要实施破坏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方面的犯罪。
3、虚荣型
这种心理状态的犯罪青少年,追求物质享受,喜欢他人羡慕,好比阔气、好讲排场,赶时髦、追流行。他们既羡慕别人,又希望被他人羡慕,以达到与众不同甚至高人一等的心理满足。为此,他们不惜采取捆绑、殴打、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者进行精神强制的胁迫手段,公开攫取财物,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各种诈骗活动,这些人主要实施财产方面的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理论
1、生物医学的观点
这种理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生理是犯罪心理的基础。
(1)体型说,即体格类型学派。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梅尔认为,体型性格所形成的物欲易感性,对犯罪动机的发生起着巨大作用。青年期的体型物欲易感性是最旺盛的时期,所以青年期就成为犯罪的高峰期,最容易犯罪。
(2)染色体说。犯罪染色体说,认为犯罪心理的癖性能在染色体中传给下一代,甚至世世代代相传,作为遗传布局作用的染色体规定着人的犯罪心理活动。调查发现,在犯罪者中,xxy型的很多,为一般人的四倍。据日本横滨少年鉴定所对违法行为少年的调查,xyy型和xxy型在盗窃上数量很大,xyy型在暴行和伤害事件上占绝对多数。还有的认为,多余的染色体可刺激肾上腺,分泌出大量雄性激素,因此性成熟早,性欲也强,容易性犯罪。
(3)脑电波说。脑电波是指在大脑工作过程中发生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伏特、每秒8~12周的弱电波。斯塔福德——克拉克在1950年研究了杀人者的脑电波,发现正常杀人者脑电波是正常的,而异常杀人者则出现各种比较异常的脑电波。他们认为犯罪者的脑电波类型与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