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朝阳区保障房工程监督告知书
1、工程的地基验槽、基础(地下室)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须通知我站到场监督;地下室底板钢筋、首层顶板钢筋、中间层顶板钢筋、首层砼拆模、中间层砼拆模、二次结构第一个检验批、装修样板间等施工部位应提前3日告知完成时间。
2、对于我站下发的监督抽查记录中提出的问题,参建单位应在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站。整改报告应包括问题发生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内容,并附整改前后的照片,并针对提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检查的整改情况。未整改完成项目应注明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将整改报告进行完善并报送。
3、施工现场大门外侧须设置参建各单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公示栏。
4、符合我区“朝阳杯”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参加我区“朝阳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电话:87393813区建筑业协会)。
5、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全过程实施,开工时应成立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施工过程中按进度进行验收工作。在分户验收时,应将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住宅分户验收增加对房屋净高和开间尺寸的检查内容。
6、执行朝阳区建委[2007]14号文规定的“一个不准、两个采用、七个规定、十个基本条件”
7、执行市建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各参建单位应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
8、施工、监理企业应对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项目部对检查结果应有相应回复。
9、充分利用图像资料记录工程质量过程管理(详见图像资料留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