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党建工作手册
[日期:2010-05-13]
来源:庄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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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体概念
1、党的组织
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其他中央组织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
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3、党建六大领域
旧三大领域:农村、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新三大领域: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社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自治性社会基层组织,其特征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延续了居委会的组织形式,承接了原单位制的社会职能,成为了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场所,它不仅是一个地域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概念,因此,社区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
社会团体主要指各类专业协会;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指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事务所、职业、婚姻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以及从事留学、公证、鉴定、咨询、保险、培训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各类民办学校,民办专修(进修)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驾校、民办科技服务中心、民办医院、药房、卫生所、民办艺术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养老院等单位。
4、三会一课: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
5、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6、民主评议党员: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7、党员责任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一个或几个党员责任区。
8、直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