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指南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为方便各位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工作,经综合现行文件和法规编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指南希望可以为各位提供帮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一)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二)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三)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一、自开票纳税人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一、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以下纳税人不能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A)不同时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规定条件的单位;(B)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属代开票人,其“双定”税款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出包方、出租方以及挂靠方统一代征);
1. 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 .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C)拥有运输工具的个人。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应提供或出示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 单位申请报告;
(二)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 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 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 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八) 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