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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仪陇县卫生局首问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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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仪陇县卫生局首问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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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仪陇县卫生局首问负责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仪陇县卫生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含借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到县卫生局机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业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或电话咨询相关事务,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县卫生局机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事以及电话咨询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个工作人员。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需按程序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相关询问,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对要求办理和咨询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行政管理相对人引领到所在股室经办人处办理。
(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本局其他股室或下属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其带到相关股室办理或告知与何股室或单位联系,必要时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拒绝。
(四)对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与本股室业务有关又涉及其它股室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股室负责人汇报,由本股室负责人与相关股室协调,统一意见后给予解决或答复。
(五)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仪陇县卫生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局机关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7215693。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2
仪陇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卫生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借聘用人员)。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到局机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登记确认等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业务事项时,对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事项,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的制度。
第四条本局主要领导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的股室的限时办结工作负责,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具体责任人,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缩短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承诺在以下时限内办结。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3天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并耐心说明理由。
食品卫生许可, 5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个工作日;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5个工作日;
护士执业注册,1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医师执业注册,1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医疗机构许可, 5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1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结。
第六条法律、法规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而又属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诺在以下时限内办结。
(一)行政服务事项
医师变更注册、注销、备案、补办,护士变更注册(不需市局、省厅盖章),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和注销,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等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结。
(二)行政业务事项
医疗卫生机构一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答复或转报;
县属医疗卫生机构3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政府招标采购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
县属医疗卫生机构50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改建批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其它办理事项
各股室按照职能职责对能及时办结的事项应尽力及时办结;对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尽力缩短办理时间,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属于本机关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需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4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项,6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延长的理由要即时告知服务对象。
第七条信访事项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予以办理,其中,对一般信访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重要信访自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