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
(只适用于房地产板块)
二○○四年
目录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1
第一章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1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规定 2
第一节公文管理规定 2
第二节印章管理规定 10
第三节档案管理规定 15
第四节保密管理规定 18
第五节台帐管理规定 21
第六节基本信息管理规定 22
第七节资产管理规定 23
第八节车辆管理细则 29
第九节图书管理规定 34
第十节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35
第十一节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36
第十二节办公区管理规定 40
第十三节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41
第十四节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42
第十五节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45
第十六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48
第十七节罚则 50
第三章会议组织管理规定 54
第一节总则 54
第二节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研讨会 56
第三节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会 58
第四节生产调度会、经营评估会 64
第五节案例总结与制度修编会 66
第六节地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71
第七节周会 73
第四章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74
第一节总则 74
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74
第三节执行 75
第四节监控 76
第五节账务处理 76
第六节附则 76
第五章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77
第一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77
第二节执行 79
第三节监控 81
第四节帐务处理 82
第五节奖惩规定 82
第六节附则 84
第六章奖惩管理规定 85
第一节总则 85
第二节奖励规定 85
第三节惩罚规定 88
第四节奖惩权限 91
第五节奖惩程序 92
第六节奖惩管理与监督 92
第七节附则 92
第二编附表 94
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制度建设基本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了统一集团房地产板块的行政制度管理,适应集团发展需要,配合推进集团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地区公司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二级公司进行的行政事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
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制定;
地区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地区公司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不得与集团现行制度相冲突,执行前须按原则性制度的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四条 制度审批:
房地产板块各项原则性制度,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地区公司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
第六条 制度修改: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
第七条 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
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节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执行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
三、公告
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除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