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坏帐损失处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确保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如下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坏帐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关于计提坏帐准备
:采用备抵法。
,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其期末余额5%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一经董事会通过,公司不能任意更改,若有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
,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项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指与同帐龄相比,比例较大的),对于提取特殊准备,或计提金额超过上年已审净资产5%的应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列席会议,公司管理层应详细说明原因,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应公告。对于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以及计提金额超过上半年已审净资产5%的,还应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管理层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公司管理层应将原因及责任详细说明,拟处理的坏帐损失在上年已审净资产的3%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应由监事会列席),超过净资产5%的,或关联方的坏帐损失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计提的比例以及理由。
,但在当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以及以前年度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当年度又收回的,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管理层若认为估计计提比例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方案,交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变更计提比例。
,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低的(一般为5%以下),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冲销的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