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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仓库、危险品仓库工程
重庆兴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十三监理项目部
总监:
日期:
一、监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6、 重庆市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7、 勘察设计文件
8、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二、工程监理制度
1、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 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已签订;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复测及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撅完备;
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2) 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以及相关的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施工放样报验表。
建筑材料报验单。
进场人员和设备报验单。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月进度计划。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结合复测和现场情况及时编制 全面系统、切合实际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4、 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变更设计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业主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坚特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决不允许先施工后变更或不变更就施工。
5、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复检制度
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 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品牌范围内。
承包商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应有生产方提供的出厂 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等资料,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 检。材料的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允许未检 先用。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等,承包商在对材料进行检验取样时,需通知监 理工程师旁站监督,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取样和送检,并在送检单上签字。
经过检验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使用,由监理工程师取样 作专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要及时清退。
6、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量资质、测量仪器经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检 定,承包单位应对设计交桩(控制标点、水准点)和测量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 无误后进行交桩。
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应报监理检查并确认,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
7、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将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 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将发出监理指令,限期改正。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准予复工,发出“复工指 令”。
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 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需要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使用“监理通知单”,催 促施工单位执行。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 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 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以后可能成为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整改通知 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 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 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指令以控制施工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止施工的指令以控制施工质量。
(2)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 进行配合;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 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 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重新报验。对不合格工程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重要的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隐蔽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和旁站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 监理日记和旁站监理记录表,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 限期改正。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发出“监理通知”。施工单 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 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程序办理。
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 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 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 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并按表填写记录。
(3)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 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应按表填写记录。
(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 监理机构申请工程预验收,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 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 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填写记录。
9、工程例会制度
(1) 工地例会
根据业主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站每周组织1次监理例会,参与 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参加,由监理工程师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 发送各单位。会议内容有: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 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
(2) 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召开,由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 程师主持。主要是协调或专门研究某一专项内容。
三、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按项目监 理组审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 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 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原则上每周监理例会前,施工单位应报送周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内容应包 括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滞后原因,下周进度计划安排,需监理、业主协 调事项等内容。
四、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
1、 项目部三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
2、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劳动保护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增补,使之充足地落实到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实过程;
3、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完整具有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人力,设备和资金的准备投入情况。
4、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
参加交底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