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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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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有两种故意和过失。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132条之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限定于铁路职工,不是所有的铁路职工都是本罪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类:
铁路职工
直接从事铁路运输生产作业的人员。是指直接参与铁路安全运营的各级行车指挥调度人员、车站行车作业人员、车站运转作业计划人员、驼峰设备操作员、车站调车作业人员、列车运转乘务员、机车乘务员等。
与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指挥人员。主要是指铁路工务部门的铁道线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钢轨探伤工、道口工、路基工;供电部门的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电务部门的铁路信号工、铁路信号组调工;车辆部门的车辆机械制修工,包括检车员(客列检)、乘务检车员、红外线值班员、货车列检人员以及这些部门管理指挥人员等。
综上可以看出,只有从事铁路运营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非从事铁路运营生产、施工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其行为不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主观方面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
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
运营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
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
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
就不属于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路运输连结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具体到本罪中的规章制度指: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施工有关的规程、细则、规定、办法、操作规程等。例如《技规》、《行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