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前提问
之前我们学了哪四个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思考:
很多保险公司的在职人员会说,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六个,不止四个,为什么呢?多出来的是哪两个?
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分摊
原则
代位
原则
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
(一) 代位原则
代位即取代他人的地位。保险代位指的是保险人取代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
—–标的所有权代位
(权利、义务)
1. 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
含义: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醉酒、超载、车体故障×)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自动放弃索赔×)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赔偿前× )
(3)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
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求偿权。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
,被保险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3.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同时还负有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5)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与限制
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注意: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购买了火灾险,因此,该公司老总自行决定免除张平的赔偿责任,并写下了承诺书,然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问: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