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170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九0年六月七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七十七届会议,
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1年苯公约和建议书、1974年职业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以及作为1964年工伤津贴公约附件、1980年经修订的职业病清单,并
注意到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的有害影响同样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并
注意到工人需要并有权利获得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并
考虑到通过下列方法预防或减少工作中化学品导致的疾病和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a)保证对所有化学品的评价以确定其危害性,
(b)为雇主提供一定机制,以从供货者处得到关于作业中使用的化学品的资料,这样他们能够实施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危害的有效计划,
(c)为工人提供关于其作业场所的化学品及适当防护措施的资料,这样他们能有效地参与保护计划,
(d)确定关于此类计划的原则,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
认识到在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以及与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就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进行合作的需要,并注意到这些组织制订的有关文件、规则和使用指南,并
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五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九0年化学品公约。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
,经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及在评价所包含的危害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a)准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在下列情况中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若干条款;
(Ⅰ)存在实质性特殊问题;
(Ⅱ)依照国家法律或实践提供的全部保护不低于完全实施本公约各项条款所构成的保护;
(b)制定专门规定,以保护那些泄露给竞争对手可能对雇主的经营造成损害的机密资料,但是,只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
,但适用于有机物衍生的化学品。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化学品”一词系指各类化学原素和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其为天然或人造;
(b)“有害化学品”一词包括根据第六条被分类为有害,或有适当资料指明其为有害的任何化学品;
(C)“作业场所使用化学品”一词系指可能使工人接触化学制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包括:
(Ⅰ)化学品的生产;
(Ⅱ)化学品的搬运;
(Ⅲ)化学品的贮存;
(
Ⅳ)化学品的运输;
(Ⅴ)化学品废料的处置或处理;
(Ⅵ)因作业活动导致的化学品的排放;
(Ⅶ)化学品设备和容器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d)“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用工人的所有部门,其中包括公共服务机构;
(e)“物品”一词系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特定形状或构型,或以原始形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