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上市公司制度汇编.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上市公司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endfrs 2017/12/13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上市公司制度汇编.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市公司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汇编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而知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它限制性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买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有关锁定期的小结
目前,相关规章对于锁定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
一、首发中的锁定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n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n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n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