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乡市财政局文件
新财购〔2011〕7号
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2011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计委派工作站、各协议供货商: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市直单位提供服务,经研究制定《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373-3688628
0373-3688617
附件: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管
理暂行办法
2、2011年度市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名单及综合优
惠率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控制价
4、2011年度市直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服务承诺
书
5、2011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
同文本
6、市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报价表
7、非协议供货最低价格采购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乡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60份) 2011年3月23日
附件1:
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2011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的零星需求,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活
动,确定一定期限内办公家具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品目、规格、技术参数与材质、最高限价、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条款等,并通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协议供货商承诺的优惠率是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货物时,可在公布的中标产品和协议供货商范围内、在优惠率基础上,与协议供货商就采购价格作进一步地谈判或协商以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
第三条新乡市财政局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每年对协议供货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及协议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办公桌、电脑桌、办公椅(会议椅)、沙发、木制书柜、大型会议桌、会议条桌、钢制档案柜等办公家具实行协议供货,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
在产品和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若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采购的产品低于协议供货价格5%以上时,须填报《非协议供货最低价格采购申请表》(表样见附件7),采购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方可从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该种产品的价格将作为最新合同指导价。
第五条市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协议供货的政府采购综合优惠率。对家具价格通过建立“协议供货中标信息库”的方式,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各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价的最新变动情况及合同指导价,及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以方便采购单位查阅。
第六条采购单位可在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择优选择(《协议供货单位名单及综合优惠率》和《政府采购控制价》详见附件2和附件3)。供应商承诺的优惠率是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在日常零星采购时,可与定点供应商就采购价格作进一步地谈判或选择多家协议供货商进行二次报价,以争取更优惠的价格。
第七条采购单位采购计划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办公家具项目,由采购人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协议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采购计划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办公家具项目,由采购人从本次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中,选择3
—5家进行二次报价,以报价最低的协议供货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提供《市直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报价表》(表样见附件6)。
第八条在协议供货期间协议供货范围内家具样式因停产、型号变化等原因需变更的,应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第九条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办公家具,采购单位应委托市交易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三、程序及付款
第十条适用协议供货方式的,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采购单位可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最终供货商和中标产品,并将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5)报送市交易中心审核,并对合同价格与中标信息库中最新价格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成立三人(验收负责人一名、验收人员若干)以上验收小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