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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财采[2010]184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2010期协议供货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融资平台(包括企业性质),属于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上级直属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精神要求,今年起我市实行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省财政厅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确定了本期协议供货的项目及供应商。现就做好本期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项目参照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公布的项目,并根据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及供应商资源,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供货商必须是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约《嵊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附件六)的单位。
本市具体实行的项目、品牌、机型及相应的供应商详见《嵊州市政府采购2010期协议供货项目及确认供应商清单》(附件一)。
(三)我市本期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中,有几项与以往有所不同,特作如下说明:
。防火墙是IT产品常用的软件,列为本期新增的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操作与IT产品相同。
。原来空调机的协议价是本市独立招标确定的,与以往省、市的协议价略有差异。本期始,参与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参照省组织招标确定的协议价;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宏观政策,协议供货空调机机型均选用2级以上能耗指标的机型。
。电视机是本期新增的项目,目前仅确认一个品牌、一个协议供应商,不久将逐步增加品牌和供应商。
、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从本期开始纳入协议采购项目。因该项目的采购零星、频繁,暂定不进行价格确认,由采购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大厅中选择适合的品牌、型号,在协议价以内与供货商平等协商价格采购。
当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大厅”中删除附件一选定的项目品牌时,是因该品牌有违规事项,被暂停协议供货资格,请采购单位另选其他品牌。
(一)执行协议供货范围: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运作的企业、属于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上级直属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附件一中的项目,纳入协议供货对象范围。
(二)采购数量和金额规定:采购设备的单次数量或预算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在本期确定的品牌、机型范围内选购,并须在确认的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如单次采购设备的数量或预算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或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非中标商品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再另行组织采购。数额标准详见《协议供货数额范围及二次询价项目、数额标准表》(附件二)。
(三)适用时间:参照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起止时间。
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中公布的各项目的协议价为实际采购的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提倡从低价采购。实际采购时可按照以下几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一)平等协商确定成交价格。采购单位可以在协议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市场行情等情况,与协议供货商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二)实行二次询价,“货比三家”,低价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