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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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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禄办字〔2014〕53号

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县级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禄丰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修订后的《禄丰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禄丰县委办公室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禄丰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2014年6月出台的《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级单位,是指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各人民团体,县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县级单位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赴省内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赴州内县外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执行《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赴县内出差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州外出差的,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赴州内县外出差的,按照《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
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5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60元。
县内到广通镇、黑井镇、勤丰镇、碧城镇、仁兴镇、土官镇出差的,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6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到其他乡镇出差的,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三条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