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13XSZFCG240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十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3XSZFCG240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 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要具有专业生产清扫车等环卫车辆或有关环卫设备的厂家(如销售商参加,需出示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②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能够提供出厂标准、合格证和地市级以上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 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tp:///zbtb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 月28 日至2013年11月 18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 19日13时5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时间:2013年 11月19 日13时5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2、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65733011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3XSZFCG240G
项目名称: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
采购数量及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交货期限: 中标公示结束后15天
交货地点: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5
采购人: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tp:///zbtb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 10 月28 日至2013年 11 月18 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3011.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19日 13:50 时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3年11 月 19日 13:50 时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 份,正本1份,副本 2 份;技术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4 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每标段人民币200 元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要具有专业生产清扫车等环卫车辆或有关环卫设备的厂家;(如销售商参加,需出示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②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能够提供出厂标准、合格证和地市级以上部门的质量鉴定证书(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