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政局2006年普治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结合民政系统实际,2006年,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民政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成立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
。①以宪法为核心。认真学习普法领导机关规定普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等。②以专业法为重点。重点学习和普及同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医疗卫生、企业管理、金融保险、财会统计、审计监察、新闻出版、保密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我们按照本规划和各自具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助理员能及时将有关综合性情况(工作进展、效果、经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上报。
实施方法:
(一)以面授为主,有计划、分层次、按部门、按专业地组织学习活动。根据全国普法领导机关对领导干部学习的特殊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的方法,组织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