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
宁波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主要内容:
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普查范围与对象
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普查表格填报
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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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02-1垃圾处理厂(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J501-1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垃圾处理厂(场)
普查表
J50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
J501-2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
J502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
J502-2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
J502-3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
1、总体结构:
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J504-1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J503-2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
医疗废物处置厂
普查表
J503-1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J503-3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
危险废物处置厂
普查表
J504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
J504-2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
J504-3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
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J503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
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2、主要内容: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与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污泥产生、处理、处置、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信息。
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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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
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两种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四种医疗废物处置(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
普查范围与对象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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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查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
普查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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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
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普查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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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场):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普查。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纳入普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普查。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
普查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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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范围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