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324,,公司拟设
立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投资25,642万元实施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和
年产6,000吨铝板带项目;拟设立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投资2,100万元实施
年产100万标准件热交换器项目。上述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
公司制冷钢管生产基地的部分转移和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目标,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我们认为,根据 2010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制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超
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战略布局的合理优化,加快募投项目的发展,提升公司
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自2007
年至今即将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
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汉康、陈伟志、杜龙泉、周景春、
鲁晓东、颜亮。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速建、竺素娥、冯泽舟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
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