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
【主题】: 论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
【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现状生命权民意调查犯罪构成要件实施条件严格程序立法依据适用人群
【摘要】:安乐死能否在中国合法化如今备受关注,在我看来,在中国实行安乐死,授人以幸福死亡的权利是现实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人生命质量的一种方式。其法律依据在于安乐死的本质是授人以安乐,而非授人以死,其目的是使人拥有免受痛苦死亡的权利,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犯罪,同时,在中国无论从《民法通则》,还是《立法法》来看,安乐死的合法化已经有了相当的具体的立法依据。关于后续的实施,国家可以将安乐死的适用人群限制为患有严重疾病和处于极度痛苦,并治愈可能微小的人,或无生活能力且恢复可能微小者以及重伤残者。同时制定严格的申请和执行的程序。
正文:
近代,据说早在1925年,当孙中山先生陷入肝癌晚期的极大痛苦时,他的亲属就接受了医生的建议,让孙中山先生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后与世长辞,这实际上就是实施“安乐死”的典型实例之一。但是安乐死在中国一直没有合法化,在整个世界上除了荷兰以外,也都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不过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在中国却是愈演愈烈,随着每年许多人在痛苦中死去这一现状,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着人们是否能自处生命的问题。
1987年4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有王群等三十二名代表提出101号提案,建议制定《安乐死条例》。1992年起,在每年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立法。
赵秉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
一、安乐死在中国的现状
(一)安乐死的现存问题——安乐死没有明文规定造成了每年将近100万人的痛苦死亡,以及各地对安乐死实施的不同判定出现的不公平。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就有100万人是在极度痛苦中离开人世的,占十分之一之多。而这100万之多的死亡者之中,有绝大多数曾经要求过实施安乐死,最终却因为缺乏法律的保障而被拒绝。所以,安乐死合法化的提出是人们的切身需求,也是生活提出的要求。
虽然安乐死没有明文规定合法化,但各地实施安乐死的例子却都有出现,而且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存在不同。即有的法院引用《刑法》13条的有关规定,认定这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做出无罪判决,而有的法院则引用《刑法》232条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时减轻处罚。各地的处理模式不同,显然违背了刑法之中“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这也使得安乐死合法化有必要合法化,做出统一规定。
我国对于安乐死合法化也一直处于关注中。1988年,1994年我国分别召开了两次关于安乐死的学术研讨会。达成共识,第一,安乐死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是大势所趋;第二,安乐死实质是上解除了人们死亡之前的痛苦,不论是身体上的,或是精神上的;第三,安乐死可以减轻家庭的精神压力,情感压力,经济压力等等,有利于解放生产力;第四,有利于社会卫生资源的公正,正确分配。
(二)民意对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
根据人们的意愿,绝大多数的人们赞成将安乐死合法化。上海曾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200位老人进行了有关于安乐死的意愿调查,%。在北京一次同样的调查中,%。在对西安某大学小范围的调查表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