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收业务委托协议书(范本)
甲方: (委托单位全称)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统称代收业务)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选定乙方辖下支行(网点)作为其代收业务的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代收业务处理并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将严格遵照规定的原则、部门分工、操作规程等认真执行,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在为其代收对象统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办理委托代收事项时,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定,同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其代收对象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因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统一为其代收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委托乙方办理代收事项的,应确保其有权代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委托乙方办理代收事项,并与其代收对象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保证事先征得其代收对象的同意。
(三)甲方统一为其代收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办理委托代收事项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甲方统一为其代收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办理委托代收事项
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1)“批量开户申请书”(具体样式见附件),甲方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的开户明细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必须包括代收对象的姓名、国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效实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个人信息。
(3)经甲方核实的明细清单内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本人备注申明,并亲笔签字确认。
申明内容如下:本人同意授权将此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向申请开立邮政储蓄结算账户(单折户、单卡户、卡折合一户、绿卡通卡户),并为该账户委托加办代收事项。
2、甲方统一为其员工办理委托代收事项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1)批量办理委托代收事项申请书,甲方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甲方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办理代收事项的明细清单。
(3)经甲方核实的明细清单内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由本人备注申明,并亲笔签字确认。
申明内容如下:本人同意授权将此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向
申请为账户(户名,账号/卡号)委托办理代收事项。
(四)甲方应指定人员到网点统一签收其委托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邮政储蓄存折和卡),并负责及时发放到其代收对象的手中,不得截留。如储蓄存折和卡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后出现账户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在为其代收对象发放存折和储蓄卡时,应做好签收手续,同时应通知每位代收对象及时更改存折和储蓄卡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储蓄凭证。
(六)甲方在要求乙方办理代收业务的扣账处理申请前,应提供:
1、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邮政储蓄代收付业务通知书”。
2、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代收明细清单(含代收对象用户号、姓名、账号、代收金额、代收总金额和总笔数等)和对应的电子文档。
3、甲方将代收业务的相关资料及电子档送交乙方指定部门和人员,与乙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同时,甲方应确保所提供扣账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电子文档与纸质清单内容须一致。
(七)甲方负责在代收业务扣帐日前通知代收对象及时为其代收业务账户缴存足够款项,确保代收业务扣帐成功。
(八)甲方选择的扣帐方式为: (全额扣款、部分扣款)从其代收对象的账户扣收相关费用。
全额扣款指如代收对象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全额扣款时不进行扣款,对扣款金额计全额欠费;部分扣款指对代收对象账户可用余额部分进行扣款,对差额计欠费。
(九)甲方选择(需要、不需要)对代收业务扣帐不成功产生的欠费账户进行续存补缴。如甲方需要续存补缴补款的,甲方负责其通知代收对象及时为其代扣账户缴存足够款项;如甲方不需要续存补缴的,由甲方自行完成欠费款项的收缴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为甲方代收对象办理个人结算账户的开户及代收业务的扣账工作。
(二)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开户资料和扣账资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删减、修改。
(三)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交的代收业务申请书和扣账信息进行代扣处理。
(四)乙方扣账完毕后应将扣账结果(含扣帐成功明细和不成功明细)提交甲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在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扣款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五)对于扣收的欠费补缴款项,乙方按(周/旬/月)提供补扣清单,在收到甲方确认后,按实际扣款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有变动,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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