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业绩公示表
工程名称: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前期咨询和初步设计招标
工程编号:SJ44038320100006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要求/业绩审核标准: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
、公共交通、交通组织与管理、交通应急等任一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或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项目建设地点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其他省会城市(含其所辖区,但不包括所辖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项目建设地点须在国外发达国家(即欧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或其他国家的首都城市。
: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
:咨询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须为100万及以上;建设项目(可含咨询、设计)合同金额须为1000万及以上;
注:以上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如非人民币,应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汇率折算,折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须提供折算依据及折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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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地点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其他省会城市(含其所辖区,但不包括所辖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②其他地点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项目建设地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对翻译版本准确性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均不能成为智能交通有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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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须为200万及以上;建设项目(可含咨询、设计)合同金额须为2000万及以上;
注:以上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如非人民币,应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汇率折算,折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须提供折算依据及折算过程。
。
,均不能成为大型智能交通有效业绩。
:
、交通组织与管理、公共交通、出租车、物流、交通应急等交通运输领域。
:须为人民币100万及以上。
注:以上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如非人民币,应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汇率折算,折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须提供折算依据及折算过程。
: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均不能成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及管理研究有效业绩。
评分
内容
评分项
评分标准
相关说明
智能交通相关业绩
(25分)
投标人智能交通有效业绩数量
(4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能交通有效业绩为依据,联合体业绩为所有个体业绩之和,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2)非智能交通有效业绩的,不予计分。
,本项最多可得4分
1、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定义:。
2、项目由投标人参与实施。
投标人大型智能交通有效业绩数量(5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型项目智能交通有效业绩为依据,联合体业绩为所有个体业绩之和,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2)非大型项目智能交通有效业绩的,不予计分。
,本项最多可得5分
1、大型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定义:满足 。
2、项目由投标人参与实施。
投标人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含大型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合同总金额
(4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含大型)为依据,联合体业绩为所有个体业绩之和,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2)非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含大型)的,不予计分。
提供的智能交通有效业绩(含大型)的合同总金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的得1分,每增加1个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