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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次数
更改理由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时间
3
0
GB/T19002-94
换版
GB/T19001-2000
刘建华
2002-06-15
4
0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
徐志荣
2003-07-20
5
0
机构调整、环境标准换版
徐志荣
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混淆或非预期使用并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钢轧厂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连铸坯、板坯、板材标识的管理。
3 相关文件
TG/CX-Q-0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4 职责划分
技术科负责标识的综合管理。
供应科负责外进原辅材料的标识、记录和管理。
各生产车间分别负责本工序生产过程的原始记录。
浇钢车间负责本区域连铸坯的涂色、标识及存放场地管理。
连铸操作工负责确认炉号、钢种及输入炉号、钢种、板坯号和板坯尺寸的工作。
轧钢车间加热炉操作工负责确认入炉板坯的板坯号及填写出钢记录表的工作。
轧钢车间轧机操作工负责由剔钢辊道剔出板坯的标识。
轧钢车间精整操作工负责产品的中间标识。
生产安全科发货组负责组垛后产品的最终标识。
5 内容及要求
原辅材料的标识
原辅材料包括铁合金、脱氧剂、增碳剂、铁水、钢水保温材料、造渣材料、保护渣、耐火材料。
供转炉炼钢用铁合金、脱氧剂、增碳剂进货时应有证明其化学成分(合格)、批号、数量、日期及生产厂家的化学成分通知单及进料磅单,在使用前由上料工将化学成份通知炼钢小组,并做好相应的上仓使用和原始记录。化学成份通知单和磅单由供应科妥善保存。不能证明其成份含量的上述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所有存放原辅材料的场地(不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均应对其进行标识,标识采用挂牌形式或能明显区分不同原辅材料的其它形式,标牌应标明原料名称及是否合格,需要时标明主要成份含量,原辅料必须隔离存放。由于标识不清发生混料或不能证明其成份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产品标识的管理
铁水倒罐站要根据铁水情况和倒铁情况填写铁水倒罐站生产记录。铁水入炉前倒罐站倒铁工或预处理操作工将铁水成分及时通知转炉炼钢小组。
转炉炼钢小组对铁水情况和冶炼过程进行记录。 连铸主控工、推钢工应按记录内容做好连铸生产全过程的原始记录。
生产科调度室要按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并对转炉、连铸生产情况进行系统记录。 浇钢车间按以下规定对连铸坯进行产品标识:
连铸坯的标识采用在铸坯上书写炉号、钢号及划标记的方法。炉号钢号的书写必须规范,其中炉号的书写应包括炉座号和冶炼顺序号,如H1-4560。钢号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表示方法书写,如HRB335。炉号和钢号的书写不准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或简化,也不准在炉号和钢号的邻近处书写其它易造成标识混乱的文字、数字或符号。
炉号是连铸坯的主要标识,通过与之对应的记录实现必要的追溯。
炉号的编排方法应符合下图:
H X ---- X X X X
从1开始的自然数(1、2、3...自每年1月1